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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政策还能享受多久
来源:税乐服 | 作者:东方朱熹 | 发布时间: 485天前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国内,企业做大了,几乎没有不享受优惠政策的。说到优惠政策,就不得不提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返还政策。

GDP考核的长期刺激下,中国的地方政府是全世界招商动力最强的地方政府。有句玩笑话,中国的县委书记都是当地招商局CEO。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吸引投资,都会出台各种地方特色的优惠政策。

自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在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总体制度框架下,地方财政大都是入不敷出和高举债状况。拿不出直接的真金白银,地方政府招商最有效的两张牌只有土地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一二线人口密集或者产业发达城市,因为土地值钱,地方政府的招商优惠政策主要围绕土地实施。其他城市因为土地价值的吸引力没那么大,还要跟一线城市竞争,手里就只有税收优惠这一张王牌了。

税收返还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根据政策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返还或减免的优惠政策。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返还、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返还等。通过这些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其资金实力,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创新和研发,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税收返还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而有所差异。各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会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产业结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给予相应的税收返还或减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出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其竞争力。

税收返还政策,有别于直接的税收减免优惠,采取的是先征后返。具体流程是先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正常征收,在完成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的正常入库后,再依据地方政府和纳税人的约定,由地方的财政部门通过特定渠道,按照约定的比例金额将税收返还给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50%,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费地方留成为10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40%

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留存部分享有自主支配权,在不超过留成比例情况下,与企业订立返还条款,向纳税人返还部分税款。


税收返还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影响是积极的。但另一方面,税收返还政策也影响了地区之间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不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国家一直在出台政策取缔税收返还政策。

一、关于地方政府税收返还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明确提及“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1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这是国家第一次对税收返还政策的清理动作。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提到“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62号文分别从统一税收制定权限、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清理落实细则及巩固成效的机制和保障措施。这是国家第二次对税收返还政策的清理动作。

如果62号文当时被彻底贯彻执行,今天我们就看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政策了。然而,62号文由于踩刹车过猛,导致当年一些地方的经济下滑压力过大,以至于新政实行了半年就被搁置了。

20155月,国务院紧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强调“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等,分别从过去已出台政策、以后新出台政策和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点上留出了缓冲空间,实质是搁置了62号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

2014年至2021年期间,地方或园区核定征收、税收返还的政策宣传层出不穷,招商竞赛愈演愈烈。在此期间,各地政府为了保证政策出台的合规,一般不再使用“税收返还“的文字表述,改用”财政奖励“和”财政扶持“的表述方式,而且优惠政策或招商合同的文本都会加入免责条款

202112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的《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明确提到,“会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清理和规范地方违规返还税收行为”、“系统梳理违规返还税款异地引税、先征后返等虚假收入典型问题”、“组成多个联合调研组,重点就违规返还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问题,分赴海南、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地调研”、“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严格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自此,国家新一轮(第三轮)的税收返还政策清理工作就此展开。

202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文中指出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全力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海南省成为了国内第一个明确叫停税收返还政策的省份。

2022613日,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20号文”),文中提及,“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迄今为止,除了海南省等个别省份明确叫停了税收返还政策,其他省份采取的政策是逐步调整,更加低调,只做不说,不出文件,不签合同。毕竟,现在各地的经济下行压力较上两轮只增不减,在目前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财政收入出现新的支撑点之前,地方政府在招商压力之下也不敢过度激进。笔者认为,海南省对于叫停税收返还如此高调的底气,还是来自于“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大礼包。毕竟,海南”双15“的独家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地方税收返还的优惠力度更大。

二、关于企业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关注点。

过去企业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关注点在于返还比例和延续性,哪里的税收返还比例更高,哪里的政策给的时间越久,就优先选择。如今,政策大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税收返还政策逐渐趋紧直至消亡的大趋势不可避免。企业应该尽快将关注点聚焦到落袋为安上,才可能避免掉坑。毕竟,能够享受税收返还的企业,都是已经把企业迁移到了当地,承担了不小的政策风险,付出了沉没成本。

税收返还政策兑现,看似很简单,实则相关联的相关部门和环节众多,任何一个环节出差错,最后都可能前功尽弃。因此,这些年因为税收返还政策不兑现引起的政企纠纷越来越多,有不少案例还上了新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三、关于企业如何选择政策落地园区。

如果希望落袋为安,企业至少需要从政策匹配、营商环境、财政制度、兑现渠道等四个方面考虑。

1、政策匹配。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税收返还政策并非无条件的。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这可能涉及到企业的行业分类、注册资本、税务合规等方面的要求。企业在申请税收返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税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为了确保税收返还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地方政府通常会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税务部门会加强对税收返还政策的执行和监管,确保政策的落地落实,并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惩处。

企业在选择地方政府和园区时,首先需要了解当地税收返还政策的要求和企业自身条件的匹配度。一般来说,每个地方都有自己产业基础好的行业和希望重点发展的行业,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围绕这两类产业方向展开。所以,企业在选择的时候,首选应该是考虑自己企业所在的行业是不是符合当地的这两类产业方向。如果不是,企业就应该谨慎考虑,否则,后期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企业往往会被优先放弃。

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尽可能把政府的政策条件研究清楚,充分匹配,即使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也是值得的。企业合规享受政策,即使将来政策被叫停了,也可以确保不溯及既往

2、营商环境。

虽然说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整体的营商环境相比过去有了质的提高。但是,地区之间的营商环境差距仍然巨大,落差并没有随着整体水平的提升缩小,具体体现在企业经营和与监管部门打交道的每一个细节,最终落实在办事效率和隐性成本上

总体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特区、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营商环境越好。从地理上看,东部沿海地区的营商环境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或特区明显优于其他地区。

3、财政制度。

企业过去一般只关心返还比例,很少去了解当地的财政制度。殊不知,地方政府采取的财政制度才真正决定当地的返还比例、支付能力和返还周期,最终决定了税收返还政策能否落地。

在现行财政体制中,各省市施行不同的财政政策,主要分为二级财政和三级财政

二级财政就是收完税之后,只需要交固定份额给省里,其余都留作自己用,譬如江苏省下辖各市施行的是二级财政。

三级财政则是指交完税之后,先全部交给省里,再由省里调配返还给城市,这样就相当于省里较发达的城市帮扶了较落后的城市,交得多返还得少。譬如广东省除了深圳市以外施行的是三级财政。

具体落地到企业享受政策的园区,不同级别的财政管辖权意味着不同的权利和责任,本级财政留存的比例越高,意味着给到企业的税收返还空间越大,同时意味着自身承担的预算支出也越大。在目前的各级财政层层预算管理的制度下,税收返还政策兑现受到当地税收任务指标、地方债务、财政支出等多方面约束,需要当地招商和财政等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才可能顺畅。如果企业对当地的政策执行细则情况不了解,只是听宣传,踩坑是大概率事件。

一般来说,各地给予企业税收返还周期分为按月、按季度、按年的方式。企业考虑的时候,返还周期越短越好,能选择按月返还的尽量选择按月

至于返还比例,各地给予企业的返还比例一般是在地方留存比例的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从10%~100%不等,不同税种比例也有差异,主要取决于当地的财政分配政策。这里需要特别说明,返还比例并非越高越好。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毕竟地方政府也需要发展,返还比例越高一般意味着地方的可分配利益越小,政策的可持续性越差。

4、兑现渠道。

各地财政为了给予企业合理的政策兑现,一般都会设置合理的名目,以经得起审计部门的审计。财政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通过财政指定账户支付给企业账户,另一种是先统一支付给第三方招商服务平台,再由第三方平台支付给企业。

对于大型企业来讲,自身拥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可以优先考虑与政府财政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如果是一般企业,选择第三方平台则是优选,第三方平台因为企业多,与政府有更好的议价能力,同时因为第三方平台还可以提供相关服务,节省企业大量时间。对于企业来说,虽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综合回报更高,这个账划算。在当前政策大环境下,第三方平台的服务能力和经验,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结语,地方政府税收返还政策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虽然国家的宏观政策趋势是收紧,但是在中央和地方财权理顺之前,政策空间不会马上消失,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企业在享受税收返还政策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审核和监督。在合规的前提下,企业对于优惠政策还可以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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