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乐服 TAX LAWFUL
热点资讯

 News Center

企业如何化解涉税刑事风险(上)
来源: | 作者:东方朱熹 | 发布时间: 604天前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篇文章《企业如何防范涉税刑事风险》里讲到,刑事风险是企业和个人不可承受之重,应尽可能防范。涉税的罪名存在着入罪门槛低、罪名宽泛、司法解释模糊和行业潜规则的特点,“发病率”高,“病死率”也很高。所以,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则应尽一切可能去尽早化解。

从第三方视角看涉税刑事风险处置,如果走完全流程会有以下八个环节:

风险预警、企业自查、税管核查、税务稽查,经侦立案、公安侦查、检查起诉、法院判决。

其中前4个环节是在税务部门开展,后4个环节是由公检法机关主导。

企业出现涉税风险预警的原因在《企业如何防范涉税刑事风险》中已经讲解,在此不赘述。

一旦出现风险预警,企业一般会先接到税管员的问询电话。金税三期上线以后,税管员一般不会主动打扰企业,涉税问题一般是由上级税务系统逐级推送到基层税务部门,然后由基层税务部门的税管员进行初步核查,再向上汇报结果。

这个时候企业一般会先被要求主动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也就是企业自查。这也意味着,在企业自查环节,企业有了第一次化解风险的黄金机会。企业一般会被要求做两件事情,企业相关人员对涉税问题做出口头或书面解释,同时需要企业提供涉税问题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公司账目、税务申报数据、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等。

       企业自查是整个涉税风险处置流程中化解风险成本最低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容易犯错误的环节。编者经历的百起风险处置案例中,发现企业常见的错误有

        1、企业负责人不重视真实的风险起因。

最常见、也是后果最严重的错误,就是企业负责人依据现阶段掌握的有限信息,轻易的对税务风险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这个阶段,税管员一般不会把完整的风险点都真实告知企业,一是税管员自己可能也不清楚,二是受制度约束不能透露太多信息。被税务部门直接通知的人员(一般是财务联系人)又不掌握公司的核心经营情况,很难第一时间跟税务部门充分沟通,只能被动接收信息后再二次转达。企业负责人接收到的信息已经严重失真。如果一开始的风险信息不对,就好比战场上搞错了对方进攻的方向,后面再多的部署都意味着失败。

2、把税管员当成对手。

虽然专管员制度已经取消多年,很多企业负责人还保留着过去专管员管税时代的思维惯性,总觉得税管员是要挑自己毛病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制度下税管员是用事件处理的平常心态来对待企业问题,既不希望自己辖区的企业出大问题,也不希望因为处理不当替企业背锅。在这个阶段,税管员最希望企业能有积极的态度配合调查,把问题解释清楚,该补税补税,该处理处理。这样,税管员也有足够的空间和动力去帮助企业去解决问题。一旦,企业的态度让税管员感受到的是对抗,税管员即使想帮助企业,也只能公事公办了。

3、仓促提交材料。

企业提交材料是一门学问。税管员一般都会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例行提交一系列材料。很多时候,企业都是由基层员工准备材料,既不考虑提供材料的难度,也不考虑这些材料可能带来的问题,只是机械的完成任务。殊不知,第一次向税管员提交的自查材料是展示企业合规意识和配合态度的最佳机会。可以这么说,绝大数涉税问题都是可以通过一套高质量的自查材料换来一个完美的结果。可惜的是,绝大多数案例中,企业都不太重视这一环节,白白错失良机。

4、不及时寻求外脑帮助。

有的时候,企业负责人自身是清楚问题的起因和可能面临的处罚结果,但是由于不想承受经济成本,抱着侥幸心理甚至鸵鸟心态,想着与其现在就主动补税认罚,还不如先看看税管员的处理意见再做决定也不迟。这个时候,只有企业负责人自身才掌握着全面信息,公司其他人员很难协助决策。这个时候,如果由第三方专业外脑及时介入,对短期成本和潜在风险给出客观的权衡策略,老板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可惜的是,有这样意识的老板并不多,都是事后亡羊补牢悔之已晚。

总结企业在企业自查环节常见的错误,税乐服给出的建议是,

1、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出面,与税管员和税务部门充分沟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去了解此次涉税风险的真实起因,做到知己知彼。

2、掌握了风险真实起因后,企业内部讨论评估应对思路,老板决策,甚至给出风险处置费用预算。由专业团队针对性的准备自查材料,并且向税管员说明困难,争取充分的自查时间。如果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不足,应及时寻求外脑介入。

3、把握提交资料的沟通窗口期,创造与税管员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通过当面沟通,可以了解税管员的真实态度,及时掌握事件的走向。

4、一旦判断有机会在企业自查环节结案,企业负责人应本着“破财免灾”的原则,当断则断。

依据编者经历的案例统计,60%的涉税风险问题都可以在自查环节,获得免于追究或从轻处罚的结果。当然,仍然有不少的比例会进入到“税管核查”的环节。

在经历了企业自查阶段后,如果税务部门还要继续对企业约谈或者开展上门核查,一般有三种原因:

1、税务部门已经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在下达最终处理决定前走例行流程。

2、企业自查报告结论未通过或者存在遗漏,上级税务部门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

3、 税管员认为企业不配合或问题严重,为问题升级处理搜集汇报材料。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对于企业来讲不失为一个积极的结果,因为一般越早了结,处理结果越轻。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企业仍然存在着及时结案的机会。企业最不希望碰到的是第三种情况,因为一般出现这样的局面,上级稽查部门介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风险开始失控,化解难度和止损成本大幅提升。

  下一篇,将重点讲述在税务稽查环节的风险处置思路,关注税乐服公众号持续了解税务合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