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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超标了,怎么入账?
来源: | 作者:东方朱熹 | 发布时间: 422天前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其目的是为了联系业务或者处理社会关系等。

我国现行税法与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并没有清晰的定义。实务中,税务机关通常将其列支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香烟、水、茶叶、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如果公司主营业务是毛利润较高的ToB业务,业务招待费超标是很常见的现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采用比例和限额控制的方式是因为:

1、业务招待费中难以区分个人消费和商业消费,因此只扣除发生额的60%,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为避免企业虚增业务招待费,设置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额上限。

企业支出餐饮费的类目很多,包括业务招待费、职工聚餐、差旅餐费、会务餐费等。业务招待费只是其中的一类。

业务招待费的合理规划,可以说是公司企业所得税规划的入门必修课。


在实操中,很多财务人员为了记账方便,习惯把餐饮支出都列在招待费项目中。由于没有理解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含义,结果就是应该放入招待费的没有放进去,不应该放进去的,却放进去了。

由于业务招待费会有税前扣除的限制,业务招待费会计项目调整也成了财务的例行工作。很多财务会认为业务招待费调整是当然的事情,每个企业都调,没有企业不调,也习惯了在汇算清缴期的时候再做调整

业务招待费有两个核心判定要素

1、招待目的是维护协调企业跟外部的社会关系。

举例来说,企业为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的人提供午餐,属于安装费用,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2、招待对象是本单位以外的人。

举例来说,企业分公司的人回总公司开会,公司承担了餐费,属于福利费,也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那么,一旦业务招待费超标了,费用如何合理合规入账呢?

我们常用的方法为“三步法“

一、用足税前扣除额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其中,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应税收入,包括: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等用于赞助、捐赠、偿债、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所以,汇算清缴时,准确把握税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与会计中确认的营业收入存在的差异,调整销售(营业)收入的基数;

调整收入基数主要有3个要点,

(1)视同销售的收入,应纳入扣除基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举例来说,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资产,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资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

企业可以将这些项目按视同销售收入,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加入销售(营业)收入,纳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2)股权投资类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应纳入扣除基数。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可纳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3)查补的收入,应纳入扣除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0号文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可纳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2、按照年收入8.33‰的比例上限,核定招待费限额。

假设某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X,销售(营业)收入为Y,则该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数额=X×60%≤Y×5‰。当X×60%=Y×5‰时,即X=Y×8.33‰时,达到企业的招待费限额。

二、合理分流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类似,也有建立和维护商业关系,促进销售的作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支出限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是业务招待费限额的30倍,而且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还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将一部分业务招待费分流到业务宣传费,以减轻税负。

在平时工作中,企业可以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分别设置“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定期对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若出现业务招待费“超支”迹象,业务宣传费尚有限额空间,可以及时调整。

举例来说,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原本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就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三、合理分流餐费。

公司的餐费支出,可以合理的纳入差旅费、福利费、会务费等费用科目,税前据实扣除。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流方式。

1、公司召开董事会的餐费可以纳入董事会费董事会费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举个例子,某公司年终举行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就餐费1万元。如果财务人员将费用列在业务招待费,本年度招待费早已超限,该笔支出在所得税汇算调增应纳税所得1万元。如果财务人员将这1万元餐饮支出做到管理费用-董事会费中,而不是列在业务招待费,这样该笔支出就可税前扣除。

2、员工出差产生的餐补标准内的餐费可以纳入差旅费。合理的差旅费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员工在出差途中有用餐,出差途中的用餐属于差旅费,那么我们在报销差旅费的时候,同时要写清楚接待费用是在业务过程当中发生出差的费用,属于差旅费用。

3、员工节假日加班或聚餐产生的餐费可以纳入福利费。福利费的扣除上限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员工加班聚餐,拿发票回来报销的餐费,逢年过节的员工聚餐,这些费用都可以计入福利费。

4、其他还可以合理包含餐费的费用包括:

(1)管理层会议、布展招待发生的餐费,可计入会务费
(2)业务洽谈或展览支出的餐费,可计入
业务宣传费
(3)职工培训就餐的餐费,可计入
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上限标准是收入的2.5%,高新技术企业的扣除上限标准是8%。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可计入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公司筹建期发生的餐费,可计入开办费

好了,做完这”三步法“,企业财务最后还有一个关键动作,留足凭证,佐证材料合规

在做业务招待费调整的时候,财务最担心的就是税务部门不认可。其实税务部门之所以会有不认可的情况,核心问题是在报销的时候没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没有办法证明费用支出的真实合理性

如果计入业务招待费,除了费用发票,还应有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凭证。

如果计入会务费或董事会费,需要资料具体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目的、费用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应的商务文件(会议、培训通知等)、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培训签到表等)、内部审批文件等等。

佐证材料的合规要点主要有两个:

1、品目合规。一定是符合规定的餐费,支出金额和品目匹配,不能离谱。
2、结合实际。应根据发生的费用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多方向进行入账,不能张冠李戴。

举个例子,纳税人发生的“会议展览服务”支出,就不得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支出,应当分别取得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税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且餐饮服务支出不得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产生了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就需要先分别核算,只有无法分清核算的,才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一些常见问题,还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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