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个人出租房产如何缴税》一文中,介绍了个人房东出租房产如何缴税。今天我们再聊聊企业出租房产缴税的问题。企业出租房产,相比个人出租房产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少了很多。税种仍然涉及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出租房产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向个人承租方出租住房的情况,另外如果出租方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乐服在此为您梳理明白。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优惠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纳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5%)× 1.5%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的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税总局2023年8月8日发布公告,免征的优惠政策适用到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城建税为增值税金额的7%(市区的7%、县镇级5%、其他1%),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2%。
按照国税总局的公告,202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对附加税减半征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房产税政策。按照国税总局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2027年12月31日前对房产税减半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如果承租方为个人,对个人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依据国税总局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也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 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五个纳税等级:依据国税总局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也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
依据国税总局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